法律

民法典中个人如何解除聘用合同

  一、民法典中个人如何解除聘用合同

  关于个人如何解除聘用合同可知,解除聘任合同有的要求是双方协商一致或具有法定解除的事由。

  法定解除的事由:

  1、合同到期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何时单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