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怀孕,用人单位能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怀孕,用人单位能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即使你怀孕,公司也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关系。
首先,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个特殊的期限,这个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一个相互适应的过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赋予了双方不同的权利义务。作为劳动者而言,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任何理由。而作为用人单位而言,《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只有在拥有充分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时,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举证不充分或举证不能,则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换言之,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不受上述限制。因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即使劳动者在“三期内”,同样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即使你怀孕,公司也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