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或者购买房屋的行为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重大财产的处理,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处理重大财产和事务要求与配偶商量,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定义务。反之,如果一方私自处理,则侵犯了配偶的权利。但是,夫妻之间的平等协商只针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来说,仅对夫妻两人有约束力,不能约束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或者购买房屋的行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出售或购买行为经过夫妻共同协商的,不论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该行为有效。如果第三人明知行为的夫妻一方不具有独立的处分权,该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