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必备条款。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好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中的重点内容非常的多,要是劳动者在工作或是生活中遇到了纠纷的事情,打算去维权的话可以先了解下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更多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欢迎网站咨询了解,找专业的律师为你详细讲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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