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必备条款。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好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中的重点内容非常的多,要是劳动者在工作或是生活中遇到了纠纷的事情,打算去维权的话可以先了解下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更多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欢迎网站咨询了解,找专业的律师为你详细讲解清楚。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