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无效劳动合同
怎么区分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其特征是:1、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2、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劳动合同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责任问题,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基于过错而对他方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法的劳动合同有两种表现:一是合同与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或强行性规范相抵触,如雇用某人为赌场保镖;二是合同当事人滥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规范的目的,如利用合法的合同形式来实现违法的目的。
受欺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捏造虚伪情况,或者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形下构成受欺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
1、欺诈一方必须是故意。即明知可能引起对方陷入错误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以达到与之签约的目的。如招工方在招工广告中对自身情况作不真实或夸大宣传,明知会引起应招人员对其产生错误认识,仍这样去做即构成故意。
2、欺诈一方有欺诈行为。如歪曲真实情况作不实陈述,对基本劳动条件等隐而不谈等。3、受欺诈一方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所谓错误,是指劳动者一方对劳动合同对方当事人及有关重要情况的认识存在缺陷,如认为招工方福利待遇好、工资多、劳动条件优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