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要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的要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需经集体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此规定使制定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再是企业的单项权利,从而体现了民主表决和集体协商的原则。
二、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工资索赔。在未征得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对其工作地点和内容的调整,而用人单位仍须履行原劳动合同之义务。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对试用期的规定
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规定了不同的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无权解除合同。
五、对违约金条款作出了严格限制
新法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出了严格的限制,规定违约金仅限于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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