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续签劳动合同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由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有了一定的工作年限,续签劳动合同可能会涉及岗位、职位、工资、保险、福利等内容的变化,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进行协商,订立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如若原劳动合同中有部分内容仍适用,也应在新的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便于双方明确权利义务。
续签劳动合同还可能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时,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劳动者均可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在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相对稳定后,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签问题并不够重视,或者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尚未协商好,经常出现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异议,此时双方的关系性质如何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看出,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视为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原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续延。由于双方并无书面劳动合同上的约束,一方当事人可以径行终止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案例中李北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主张不能成立,但是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李北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这里仍然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如果案例中李北已经连续两次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继续在该公司工作的,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除的性质,此时用人单位则不能径行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将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这意味着现行法律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进行了严格规制。
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双方也处于一种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时,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以北京地区的审判实践看,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适用双倍工资罚则的起算点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给了用人单位一定的宽限期,便于新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实际用工中协商并确定合同内容。而劳动合同到期后再签订,由于劳动者已经有了一定的工作年限,双方也有订立合同的经验,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该已就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有所协商,因此自劳动合同期满一旦未续签,则从期满的次日起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法官提示——
不得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剥夺劳动者权利
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续签问题,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有着重要影响。我们提示劳动关系双方应重视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签问题:
一是要及时续签。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便应该着手就是否续签问题进行磋商,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时,应该自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便续签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面临着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劳动者则面临着被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
二是要合法续签。续签的劳动合同仍应包含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全面约定,特别注意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得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剥夺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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