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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订立劳动合同也要履行劳动法规的义务吗

  企业不订立劳动合同也要履行劳动法规的义务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等规定,某食品加工厂应为余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上可见,虽然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企业不能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手段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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