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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丢失可以用其他证明材料吗

  劳动合同丢失可以用其他证明材料吗

  劳动合同丢失,我们可以通过社会保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等证明材料来证明,同时劳动合同丢失是可以进行补办的。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

  (4)收入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表。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8)部门投诉的记录。

  (9)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0)录音。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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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