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规章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规章不一致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劳动者要求适用劳动合同时,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而不是规章制度的规定。也就是说,当规章制度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劳动者有选择适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权利,选择权在劳动者手中。
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可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已有明文规定的内容;可以补充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条款,以规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限。
公司应当保持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一致,如果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对同一问题做出不同的规定,会导致管理上的混乱,带来不必要的损。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盖章是用人单位的章,如果说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是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的,因为劳动合同盖的不是用人单位的章,就有可能发生一些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事情,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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