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合同关于学徒期间的一些规定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关于学徒期间的一些规定是否合理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学徒制度是我国长期以来培训新工人的主要方式,现有的技术工人多数是通过这种制度培训出来的。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学徒在学习期限内,由企业按月发给生活补贴,其标准按当地或本行业一般低级职工的伙食费另加少数零用钱计算。另外,学徒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奖励和属于劳动保护性质的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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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