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清算解除劳动合同算是非法吗

  一、公司清算解除劳动合同算是非法吗

  符合解除的条件是合法的。

  公司解散和清算有解除合同权,实际上,公司解散时除了支付清算费用外,应将职工的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在公司清算中,并优先于税款和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在清算程序中,公司清理的债权债务中应该包括职工的“劳动债权”,如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法定应付款项,而且上述“劳动债权”是优于国家税收和其他债权清偿的。只有当公司经过必要的清算程序后,公司才能依法注销。而一旦公司注销,那么公司就产生法律上的人格消灭,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消灭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因此劳动合同终止必定是在公司清算过程中,选定合适的时间进行。

  公司解散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由于公司的宣告解散后并不会马上导致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因此只有在出现了公司法人资格消灭之后,才能造成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相应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这是在单位不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对单位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