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当事人一方负事故全责?
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规定,以下12种情形当事人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3。在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隔离设施;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道;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