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网约车出事故的网约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吗

  网约车出事故的网约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吗

  第一,“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客运司机与乘客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网络信息匹配服务,促使客运司机和乘客迅速达成客运合意的服务,不是简单的居间服务行为。在此过程中,“网约车”平台不仅提供了信息匹配的服务,而且还参与载客运营中的利益分配。另外,“网约车”客运司机的注册行为表明,“网约车”对客运司机存在管理行为。因此,从有偿服务和管理的角度来说,“网约车”平台服务公司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第二,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说,“网约车”平台服务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网约车”司机的赔付能力比公司的赔付能力差,若不让“网约车”服务平台公司承担责任可能会出现不能满足受害者的赔付请求,甚至也可能会出现因司机赔付导致贫困的现象。

  第三,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该《办法》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虽然是部门规章,但为“网约车”的民事纠纷提供解决依据。另外,结合《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