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诉讼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对方基本情况:

  1、对方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

  2、对方的弱点是什么,对此事件,有无具体的担心;

  3、对方在生活中是否有什么劣习,如吸毒等。

  (二)感情破裂清单:

  1、认识时间及方式;

  2、结婚时间;

  3、结婚地点;

  4、婚后感情情况如何,有无具体事件,如第三者等。

  (三)离婚的原因;

  双方就离婚事项有无沟通,对方是否同意离婚,是否曾经达成某种协议,最好提供详细经过;

  (四)财产情况清单:

  房屋地址,购买时间及金额,有无产权证,如为按揭,首付多少,尚欠多少;

  房屋现价值多少;

  车辆情况,具体事项如上;

  公司股份(合伙份额)财产、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股东姓名、人数及比例;

  企业注册地点及注册时间;

  有无股票、债券;

  有无其他财产,如存款等;

  有无其他债权、债务、具体多少。

  (五)子女情况

  1、子女姓名、年龄、性别等;

  2、子女对跟谁有无倾向。

  (六)在对方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对于财产和子女问题,有无具体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