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一、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1、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违法行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有捉奸证据能拿到精神赔偿吗
1、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赔偿的支持。以下将分别讲述原因: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下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因此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请求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实践案例中当事人如果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经查,不符合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审判案件中,始终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既然法律仅规定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且未加兜底条款,法官就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因此,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3、即使捉到了奸,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有同居关系,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能拿到损害赔偿的条件。“同居”与“通奸”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就算捉到奸,也不能证明他们同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