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情形有哪些

  1、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有的买主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时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但在收买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卖与他人。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本法规定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2、行为人事先与“人贩子”有约定的。这种情况很复杂,应区别对待:行为人指使他人拐卖妇女、儿童,然后再予收买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虽与“人贩子”有约定,甚至已先期交钱,但并没有参与其他行为的,仍应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