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精神病人犯罪由谁担责

  精神病人犯罪由谁担责

  检察院法律专家表示,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界定分三种情况: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和完全负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规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司法机关应当依据司法鉴定结论做出相应的处理。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精神病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而定。只有经司法鉴定确认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才不负刑事责任。虽然这样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而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精神病人犯罪的法律规定

  1、法律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见,精神病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刑事责任能力,并非所有的精神病人犯罪都负刑事责任,也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认定精神病人犯罪时的行为能力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在司法实务中,犯罪嫌疑人一经鉴定为精神病人或者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处于精神病发病期时,那么,公安机关立案的应撤销案件,已移送起诉的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但是,精神病人最终不负刑事责任的话,并非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假如精神病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包括人身和物质),那么,该精神病人及其家属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律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的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但是,该年龄段的人假如仅仅是持有、运输毒品、或者过失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的,都将不负刑事责任,同样,仍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阅读了上述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担责的相关内容,精神病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而定。如果需要担责的是无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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