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破坏行为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能构成犯罪。碑坏易燃易爆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成立本罪。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易燃易爆物品的燃烧、爆炸而间接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