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包括:
(1)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