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一、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1、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大多具有营利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要求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有偿提供出入境证件。实践中,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些犯罪分子收集、购买后再转卖护照等各种出入境证件;有的负责办理护照和签证的官员利用职权出售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一些人将自己的护照、签证、回乡证、返乡证等出入境证件非法出卖等等。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出售的出入境证件必须是国家有权机关制发的真实的出入境证件。出卖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应当按照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定罪处罚。至于出售的出入境证件是否处在有效期内,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根据刑法规定,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如出售出入境证件数量大的,多次或者经常性地出售出入境证件的,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