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要件有哪些

  1、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