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要带哪些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监护权委托书

  监护人

  要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心。

  被监护人

  要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住址、个人身份等基本信息。

  委托人

  要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被监护人关系等基本信息。

  我的自年月至年月在市居留学习。在此期间,我委托中国公民作为我的监护人。监护人有权代表学生家长处理我在京期间的一切事务。

  委托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