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法定监护权是否可以自由约定

  一、民法典法定监护权是否可以自由约定

  民法典规定,法定监护权是由法定规定的,不可以自由进行约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负有哪些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