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监护公证是怎么进行的,离婚后监护权怎么行使

  监护公证是怎么进行的,离婚后监护权怎么行使

  一、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三)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四)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二、离婚后监护权的行使

  离婚监护权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其中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还包括了一些人身权利及被监护人的财产处置等权利。

  抚养权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我国法律至今尚未规定全面系统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这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调整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即监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监护(保护、照顾和管教)、财产监护(管理、保护)以及代理被监护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