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撤销权有哪些种类
一赠与合同撤销权的种类有以下三种:
1、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这种撤销中,不需要满足特别的事由。
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道德义务性质的,公正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2、法定撤销权。《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法定撤销权。适用于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除斥期间6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算。
二行使上述撤销权的效果:
1、已为给付的,可要求返还;
2、未为给付的,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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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