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品房预售合同撤销怎么弄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撤销怎么弄

  商品房预售合同出现可撤销情形的,合同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一年时间内,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须具备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