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要载明哪些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要载明哪些事项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对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必备事项是法律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或称绝对必要事项;任意事项是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有自主决定权的一些事项。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限责任制企业需要有公司章程;二是公司章程由企业的全体股东的参与与意见,是全体股东的共同决定的结果;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
4、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采取分级登记管理。
5、公司的正常运行要求企业有合理的组织架构;
6、有公司住所。公司需要有相应的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