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缴纳的税款的合法有效凭证是什么

  一、缴纳的税款的合法有效凭证是什么

  1、缴纳的税款的合法有效凭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设置的税务账簿、完税凭证、或者代扣、代收税款的凭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妥善保管上述凭证,不能伪造、变造或者损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二、哪些行为属于逃税罪中的偷税行为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只要行为人的逃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具备其他责任要素,其行为就成立逃税罪,只是还不能发动刑罚权而已。换言之,由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只是处罚阻却事由。

  因此,不能将“不具有处罚阻却事由”作为逃税罪的构成要件。亦即,“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并不是逃税罪的构成要件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