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利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一、专利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专利权人变更专利的,需要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专科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一)专利权的授予;

  (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三)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五)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六)专利权的终止;

  (七)专利权的恢复;

  (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九)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二、专利权人变更的流程

  一般而言发生权利变更情况的,只能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也就是说专利权转让以后,专利局不再发新证书,要证明是权利所有人,需要专利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这是有效的法律文件,其实与专利证书没有什么区别。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