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转让受理书的性质是如何的

  商标转让受理书的性质是如何的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转移给他人,并由受让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

  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

  当商标转让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完备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件后,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标志商标转让程序的开始。、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提交申请书等相关文件成功后两个月左右会收到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

  商标权转让应该怎么办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