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转继承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转继承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继承权的特征:

  1、继承权仅为自然人所享有;

  2、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被继承人合法遗嘱的指定,而享有的权利;

  3、继承权是公民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4、继承权的实现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为前提;

  5、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取决于继承人的意愿。

  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

  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因此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因为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无论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在此时都已经取得了遗产继承权,当他们此时死亡,其应继遗产份额都可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