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刑规定
一、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刑规定
1、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认定隐匿会计凭证罪
1、隐匿会计凭证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2、隐匿会计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构成该罪: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4、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