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刑法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判几年
一、中国新刑法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判几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