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收养孩子是否会被判刑
一、私自收养孩子是否会被判刑
1、私自收养孩子不会被判刑,收养子女应当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否则这段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被收养的子女与亲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消除。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私自抱养孩子是否犯法
1、首先,我们需要严格的区分假借收养的名义出卖子女的行为与民间的收养行为之间的界限范围。区分这两者的关键之处是行为人是不是具有通过非法渠道谋取利益的不纯的目的。与此同时,父母为了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等的费用将子女“送”给他人的情况,司法机关可以将此认定为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需要以拐卖妇女儿童的罪名来处罚。
2、另外,对于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人,对被买的儿童并没有虐待的行为的,例如打骂,捆绑等的行为,也没有阻碍其他人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进行解救的话,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如果遵循了被买妇女的意愿,没有阻止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返回原居住地方的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对此人的处罚。但是在原来的法律规定中,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是没有阻止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返回原居住地方的行为,也没有虐待被买儿童,如打骂,捆绑的行为,没有阻止其他人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解救的话,可以不追究此人的刑事责任。所以现在实行的法律针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处罚严格于以前的法律条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