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抢夺罪判刑后还要赔偿损失吗

  一、抢夺罪判刑后还要赔偿损失吗

  抢夺罪的被告人被人民判刑后,不影响受害人主张赔偿损失,受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如何提起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条件:

  (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2、时间:

  (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2)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3)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4)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