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2)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3)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构成要件
1、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关国家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三个方面:
(1)一是行为违法。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2)二是拒不改正。即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
(3)三是产生后果。即导致了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用户信息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后果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