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隐婚族入职是否构成欺诈

  隐婚族入职是否构成欺诈

  如果隐婚导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违背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就构成欺诈。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之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劳动者只对拟任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事项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劳动者对与劳动合同无关事项的隐瞒是否构成欺诈?劳动者违反如实说明义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是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劳动合同,进而行使即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欺诈的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进行的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的事实,是足以使相对人作出决定的重要事实。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这一规定实际上是限定了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个人信息的范围,即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部分,如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奖惩情况等。入职时隐婚是基于个人隐私行为。该些行为根本未造成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更未有给用人单位带来任何损害,因此不构成欺诈。

  因此建议人力部门在了解员工信息时,应本着以下原则:应当结合劳动者所处工作岗位,从该事项对劳动者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有无影响的角度考虑,具体可以考察如下因素: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必要条件或基本执业资格,是否是劳动者所处岗位的正常职业要求,是否影响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或工作效果,以及是否是公司运营管理的合理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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