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职务侵占关押的条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关押的条件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职务侵占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三)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四)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对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中规定的“5000—20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机关在确定具体标准时,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状况确定。

  法律规定

  1、《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3、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侵占数额达到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