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侵犯财产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侵犯财产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1、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财物,挪用单位财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客观表现:

  (1)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据为已有,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等犯罪。

  (2)将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已有,如侵占罪。

  (3)非为据为已有,而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的。如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4)毁坏公私财物,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的,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从侵犯财产罪的行为方式上看,大多数犯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例如,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罪,不可能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但是,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