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挪用资金罪的证据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的证据是什么

  1、认定挪用资金罪的所需证据主要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入手:

  (1)主观方面:证明犯罪本人是出自于主观故意以及其挪用资金的目的、金额、参与人等。

  (2)客观方面:证明犯罪主体为公司所属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确实侵占单位资金(单位资金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或者是公司单位有形实物,机器设备等)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构成犯罪情节。具体证据涉及以下内容:

  ①挪用资金的银行凭证、会计账簿,资金所有权证明等书证。以上材料最能够证明资金的多少、流向、次数、时间、形式等,是最直接的证据。

  ②知情人员对案发经过的书面表述材料,内容包括知情人与嫌疑人的厉害关系,涉及资金的数额、流向,嫌疑人挪用资金的手段等。

  ③犯罪嫌疑人在职、担任职务的证明。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单位的员工一般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在物定情况下会构成共犯。

  ④单位报案时提供的已经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1、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万元,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起刑点是6万元。

  2、挪用资金的“数额巨大”不能与挪用公款的“数额巨大”相比较,而应当与挪用公款的“情节严重”相比较。挪用资金的“数额巨大”,一般情况是以400万元为标准,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巨大”是以200万元为标准。

  3、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与挪用公款中的“情节严重不退还”相比较,一般以200万元为标准,进行非法活动的以100万元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