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

  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