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一、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1、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2、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3、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二、吸毒成瘾的情形有哪些
1、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2、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3、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4、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1)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2)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3)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