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殴别人是否构成聚众滋事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法律咨询:
我的侄子(17岁)史某因矛盾,纠集5个朋友均17岁。在路上拦截王某的车,想对王某进行殴打。王某不下来,坐在副驾驶上,史某等人就打开主驾驶的门,隔着主驾驶,想打王某,其中我侄子帮忙的5个朋友中一个孩子用钥匙把王某的脸和脖子分别划破了2道,各有5厘米左右长度。后被派出所讲我侄子等人拘留。
这事已经过了15天,王某的伤也已经好的差不多了。王某要上告。不接受调解。
请问老师,我的侄子等人构成犯罪了吗?
具体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律师解答:
那要看王某的伤势如何,如果是轻伤,恐怕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轻伤以下伤情,那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进行拘留或罚款。
相关法律知识:
聚众斗殴罪的处罚
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