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何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的定义

  “公共秩序”也称“社会秩序”。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等所确定。主要包括社会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等。遵守公共秩序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主要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时,因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的一种保留制度。因此它有时又被称为“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制度,在国际私法中又被称为“安全阀”制度。

  公共秩序,是一个弹性条款。有国内公共秩序与国际公共秩序之分。援引公共秩序制度不应与他国主权行为相抵触,也不应与外国公法的适用相混淆。目前几乎所有的统一冲突法公约都规定有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中国《民法典》中有条款全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何为扰乱公共秩序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指藐视国家法律和公共道德,利用各种手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如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结伙成帮打群架等聚众斗殴的犯罪;追逐、拦截、辱骂、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任意损毁公私财产,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寻衅滋事的犯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犯罪活动以及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