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毒品犯罪可不判死刑

  毒品犯罪是法律中一种犯罪类型,并且往往会得到很严重的判决,很多时候犯罪分子会受到判死刑的处罚。但是,我国法律规定有些情况下的毒品犯罪可以不用判死刑,那么具体有哪些呢?攀枝花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哪些毒品犯罪可不判死刑

  (一)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三)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

  (四)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五)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六)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七)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

  (八)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

  (九)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相关知识:毒品犯罪判处死刑的情况

  (一)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二)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三)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四)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五)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