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丈夫死后妻子有义务养公婆吗

  丈夫死后妻子有义务养公婆吗(《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法律上规定只有子女与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丈夫死后妻子没有义务养公婆。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我国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

  ①、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②、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而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虽然按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在特殊情形下享有遗产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在极特殊情形下,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才享有遗产继承权。

  所谓“极特殊”是指:

  第一,必须是儿媳、女婿丧偶;

  第二,必须是儿媳、女婿丧偶之后,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具备此特殊条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赡养人尽赡养义务的表现:

  (一)做到经济上供养老人。赡养人对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多而无力维持正常生活的老人,应当提供足够的金钱资助和粮油、燃料等实物帮助,保证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家庭的正常生活标准。

  (二)生活上照料老人。赡养人要照顾和料理好老人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对高龄、残疾和患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凡是老人生活中需要别人帮助和扶持的,赡养人都应当尽心尽力去做。

  (三)精神上慰藉老人。赡养人要从精神上关心和安慰老人,使老人的心理要求得到基本满足,确保老人的身心健康。尤其对患病和丧偶老人,家庭成员要给予更多的精神安慰,帮助其摆脱痛苦,安度晚年。

  (四)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在老人由于年老体衰,出现行动不便、听(视)力障碍等逐渐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下,会产生一些不同于常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尽力予以照顾和满足。

  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