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债务不知情是否可以免责
离婚时夫妻债务不知情是否可以免责
网民问:2008年6月,我和丈夫用积蓄开了一个小餐馆。现在丈夫提出离婚,还冒出一张借条,说是开餐馆时差钱找朋友借了1万元钱。我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这钱该谁还呢?
律师答:《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以下债务应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1)一方的婚前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债务,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5)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网民问:我在做生意时欠了别人近10万借款。因债主不断催款,我又没钱偿还,于是有朋友建议我假离婚,将财产全部转移到妻子名下,以逃避还款。这样做能逃掉债务吗?
律师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夫或妻当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所有债务。通过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是行不通的,公民应讲诚实、守信用,正确对待自己的债务问题。
相关知识: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