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结婚期间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结婚期间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夫妻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在一般的情况下,下来债务应当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双方协议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于个人所负的债务,例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负个人债务,不论是在结婚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负债方失踪、死亡,均有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有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