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如何处理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1、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

  2、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法院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法院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法院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3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规定,法院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种类

  在范围上,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不存在在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故本条所说的债务转化应存在于以下的两种情况:一是指结婚前一方借款用于支付房屋的首付,但产权证却在婚后才办下来,依法该房屋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或妻在婚前的借款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种情况应该是指夫妻通过协议的形式约定,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之前所负的债务也被约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此应包括夫妻共同借或夫或妻一方单独所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在实践中经常把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举债用于投资,且投资所得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把这样胡债务应认定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但由此产生了另外的一个问题,既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负债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呢,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在这种情形下所得的收益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又产生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情形。显然这是实务中所应解决的问题;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笔者认为这里的子女应该是指夫妻双方负有共同抚养义务的子女;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笔者认为这里应当是指为负有共同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笔者认为,从实践中来看,这里不能简单的以是或不是来划分该债务的承担者,而是应当根据产生数额的大小,以及费用支出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来进行调整。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夫妻为获得知识产权所负的债务;

  (11)夫妻因继承遗产或赠与所附随的债务;

  (12)夫妻对具有抚养义务的子女因侵权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债务本身应当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义务所产生,虽说不是积极的举债,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